使用容量瓶時應注意事項
1、容量瓶購入后都要清洗后進行校準,校準合格后才能使用。
2、易溶解且不發熱的物質可直接轉入容量瓶中溶解,其他物質基本不能在容量瓶里進行溶質的溶解,應將溶質在燒杯中溶解后轉移到容量瓶里。
3、水與有機溶劑(如甲醇等)混合后會放熱、吸熱或發生體積變化的溶液要注意,對于發熱的要加入適量溶劑(距瓶刻線約0.5厘米處),放冷至室溫再定容至刻度;對于體積發生變化的要加入適量溶劑(不要加至細頸處,以方便振搖),振搖,再加入至距瓶刻線約0.5厘米處,放置一段時間后再定容至刻度。
4、用于洗滌燒杯的溶劑總量不能超過容量瓶的標線。
5、容量瓶不能進行加熱。如果溶質在溶解過程中放熱,要待溶液冷卻后再進行轉移,因為一般的容量瓶是在20℃的溫度下標定的,若將溫度較高或較低的溶液注入容量瓶,容量瓶則會熱脹冷縮,所量體積就會不準確,導致所配制的溶液濃度不準確。
6、容量瓶只能用于配制溶液,不能長時間儲存溶液,因為溶液可能會對瓶體進行腐蝕(特別是堿性溶液),從而使容量瓶的精度受到影響。
7、容量瓶用畢應及時洗滌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