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相關解讀
一、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目的和依據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需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衛生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充分考慮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實施情況,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與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關系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應內容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特殊規定的,應同時執行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規定。
三、標準修訂的主要過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等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承擔標準修訂任務。標準起草組多次組織專家研究,召開研討會和專家咨詢會,充分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本標準通過衛生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0余條反饋意見和修改建議。標準起草組逐一分析反饋意見,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本標準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五次主任會議審查通過,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標準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兩類預包裝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不適用于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的標識。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和“規格”標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增加了“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內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標準細化了食品添加劑標示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
(五)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標準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質推薦性標示要求,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