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1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解讀
1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了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1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并將于2023年5月11日正式實施。屆時,新標準GB 2763.1-2022將作為標準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增補配套使用。
增補版標準的主要特點
1、完善了農藥殘留標準體系
此次發布的增補版標準主要依據我國新增農藥登記殘留試驗數據或殘留驗證試驗數據制修訂,及時填補了新增農藥登記作物的殘留限量標準缺失,進一步擴大了食品中農藥殘留監管的覆蓋面,為指導農藥科學使用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技術支撐。
2、 提高了標準的適用性
增補版標準基于我國農藥殘留試驗數據,經膳食風險評估,對GB 2763—2021中部分轉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食品組限量標準進行了修訂,提高了標準的適用性。在使用此類標準時,GB 2763—2021規定的同一農藥和食品的限量值與增補版標準不同時,以增補版標準為準。
3、 優化了限量標準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增補版標準與GB2763—2021相比,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新增了4種檢測方法標準。同時,對阿維菌素等60種農藥的7種食品種類,新增了部分配套檢測方法,為不同檢測能力的機構采用適宜的方法提供了選擇空間。由于新增推薦檢測方法,百菌清等13種農藥的208項限量由臨時限量調整為正式限量,提高了標準的實用性。
4、 跟蹤評估并修訂了韭菜中腐霉利殘留限量
近年來,韭菜中腐霉利殘留超標問題備受關注,為此,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了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殘留限量的專項跟蹤評價。根據農藥登記產品標簽和生產用藥實地調研情況,開展了腐霉利在韭菜上的殘留驗證試驗,基于膳食風險評估結果,并綜合考慮韭菜例行監測數據和日韓等周邊國家殘留限量等因素,同步研究并對腐霉利在韭菜中最大殘留限量和相關已登記農藥標簽中最多使用次數、安全間隔期等合理使用技術提出了修改建議,分別提交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將腐霉利在韭菜上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由0.2 mg/kg修訂為5 mg/kg,并結合韭菜用藥實際同步變更了腐霉利在韭菜上的農藥產品標簽,既從源頭上指導農民科學合理用藥,又能有效保障韭菜的食用安全。
那么,GB 2763.1-2022到底新增和修訂了哪些內容?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體部分依然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組成。
一、范圍
1、GB 2763.1-2022規定了食品中112種農藥共290項最大殘留限量。
2、GB 2763-2021 規定的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附錄A)適用于GB 2763.1-2022,而且某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在該食品類別下的所有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GB 2763-2021 規定的同一農藥和食品的限量值與GB 2763.1-2022不同時,以GB 2763.1-2022為準。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2763.1-2022規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37個檢測方法;與GB 2763-2021相比較,新增以下9個檢測方法:GB23200.121;GB23200.118;GB23200.119;GB 23200.51;SN/T 5221;SN/T 3862;SN/T 2917;YC/T 218;SN/T 4891。
三、術語與定義
這部分內容與GB 2763-2021相比較,刪除了再殘留限量定義。從GB 2763-2021開始技術要求中便不再體現再殘留限量,即再殘留限量統一改為最大殘留限量,所以術語與定義中不用再保留此名稱的定義。
四、技術要求
該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點部分。其中每種農藥的技術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殘留物、最大殘留限量表、檢測方法構成,主要新增和修訂內容如下:
GB 2763.1-2022規定了112種農藥290項最大殘留限量。
1、其中22種為新農藥項目,新標準規定了22種農藥中51 項最大殘留量限量。
2、其中90種為原GB 2763-2021已有的農藥項目,新標準對這90種農藥項目的最大殘留限量進行新增和修訂。其中新增201項最大殘留量限量,修訂38項最大殘留量限量。
五、小結
相比GB 2763-2021,新標準GB 2763.1-2022表述更為清晰準確,特別是突出了產品干、鮮的準確表述,讓檢測判定時更清晰,為進一步提升食品質量安全提供了判定依據。
但仍存在一點不足:部分項目指定的檢測方法中無此項目。如新標準GB 2763.1-2022水果中乙螨唑指定的檢測方法GB/T 20769卻無此項目。
2023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確保嚴格實施。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技術判定依據。本次發布的GB 2763.1—2022是對現行GB 2763—2021的補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我國已發布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總數累計達到10,379項,進一步擴大了農藥殘留標準覆蓋范圍,切實提高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有關部門應該針對農產品生產、貿易、監管等相關方面大力開展新標準的宣貫和培訓解讀工作,重點關注標準更新變化情況,讓標準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加強科學用藥指導,讓農民根據用藥實際,科學選藥、合理用藥,從源頭上提高農藥使用水平;加強農產品質量抽檢和監督執法工作,加快解決禁用農藥違法使用、常規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