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里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而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散布對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權益,我國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對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進行明確的法律制裁。
根據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該法規定,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受到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意味著制造和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為將面臨法律制裁,以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
此外,對于媒體機構來說,如果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有關主管部門也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同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紀律處分。這樣的措施旨在確保媒體的責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避免虛假信息對公眾產生誤導和傷害。
對于那些因為虛假食品安全信息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明確了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法律的要求,相關責任方應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以補償受害者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食品謠言的治理工作,2017年,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10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各部門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及時組織辟謠,并對制造和傳播謠言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
綜上所述,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是一種違法行為,涉及到對公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威脅。我國的法律規定明確指出了這種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和民事責任。通過加強法律的執行和輿論監督,結合公眾的監督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我們可以共同打擊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維護社會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利益。